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 3 预防与预警. 4 3.1 事故预防... 4 3.2 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4 3.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5 3.4 预警信息处置... 6 4 应急响应. 7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7 4.2 会商和信息沟通... 7 4.3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7 4.4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8 4.5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8 4.6工作与协调... 8 4.7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8 4.8应急评估... 8 5保障措施. 9 5.1通信信息... 9 5.2应急队伍... 9 5.3宣传教育和培训... 9 6 附则. 10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 6.2 预案解释部门... 10 6.3 预案实施时间... 10 7附件. 10
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规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总局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济源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重大事故处置。 自然灾害包括暴雨、山洪、冰雪、雷电等气象灾害和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等。 1.4 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消除各类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加强预防、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预案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和工作准备。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落实责任,常备不懈。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改进和完善预警、预防手段和措施,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提高防范和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指导镇(街道)和有关企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安监局成立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综合协调科、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安全监督管理三科、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1)办公室:接收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及时呈报局领导阅批,并将指示转有关科室和单位办理并负责督办。 (2)综合协调科:负责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参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通报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的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监督管理一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排查、消除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4)安全监督管理二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贸易以及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5)安全监督管理三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6)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与国土资源、林业、地震、气象、防汛抗旱等部门建立自然灾害预警工作机制;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研判、报告,根据自然灾害发展趋势及影响,起草市安监局预警通知;跟踪各镇(街道)和市属企业应对自然灾害所采取措施的情况,及时向市安监局领导报告;根据市安监局领导指示下达有关指令,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根据需要协调、调动有关救援力量和专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市安监局各有关业务科室、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指导镇(街道)安全部门建立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制,分类指导各类企业排查、消除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演练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指导镇(街道)安全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3.2 可能影响的领域和引发的重大事故 暴雨、山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及易受淹地区各类企业。可能引发山体滑坡、泥石流,淹井、水淹生产区、井工矿透水、尾矿库垮坝、交通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暴雪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矿山开采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垮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冰冻要能影响的领域有电力、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交通运输事故、建筑物垮塌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雷电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储运经营、烟花爆竹、民爆企业、建筑施工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电气设备损坏、露天作业人员遭雷击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山体滑坡、泥石流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交通运输、电力及山前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设备损毁,尾矿库垮坝,路桥垮塌被埋,输电线路、通信线路、基础设施和房屋倒塌等,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江河、湖泊、水库超保证水位,泄洪、病险水库、堤坝险情可能影响的领域有矿山开采及易淹地区的企业等。可能引发矿山透水或淹井、水淹生产区、尾矿库垮坝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破坏性地震可能影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领域有电力、通讯、交通运输、建筑、矿山开采、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石油天然气输送等。可能引发断电、断水、断气、通信中断,尾矿库垮坝、矿井坍塌或透水、房屋倒塌、重大设施和设备严重毁损,大型水利设施和桥梁严重破坏,交通中断,火灾、爆炸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森林火灾可能影响的领域有油气管道输送,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电力和通信等。可能引发油气管道、储罐、危险品等泄漏和爆炸,输电和通信线路中断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3 预警信息通报部门和内容 按照市安监局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的工作机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安监局通报水情信息及防汛预警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向市安监局通报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预警信息;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安监局通报森林火灾等预警信息; 市地震局向市安监局通报地震预警信息; 市气象局向市安监局通报暴雨、雪灾、道路结冰、寒潮、大风、高温、沙尘暴、雷电等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警报、紧急警报;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态势。 3.4 预警信息处置 (1)办公室、应急中心负责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接到预警信息后,进行初步研判,根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 接到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应急办)预警通知和有关部门橙色以上预警信息,由办公室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批示,按照市局领导要求,应急中心立即起草预警通知,对受影响地区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业及市属企业进行预警并提出意见和要求。市局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发送有关镇(街道)安全部门、有关市属企业,分送局有关科室。办公室编辑信息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局领导,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专门机构。 (2)办公室接到市政府领导关于预警方面的批示后,报局领导阅示;按照局领导批示,负责将局领导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指示转相关科室和单位办理并督办。 (3)应急中心负责预警信息落实情况的跟踪工作。橙色预警和警报每天跟踪反馈一次,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每12小时跟踪反馈一次,紧急情况随时跟踪。反馈情况汇总后,按程序报局领导,并抄送有关科室。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安监局启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值班和相关信息调度,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4.2 会商和信息沟通 应急中心负责跟踪、调度各镇(街道)、各部门的应对情况,根据需要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会商,编发每日情况简报,按照要求报送市政府应对自然灾害指挥机构,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大情况,由办公室负责上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安监局各有关业务科室按照工作职责,跟踪了解受灾地区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应急中心跟踪可能发生次生灾害隐患和险情的处理情况,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现场救援需要提出应急响应工作建议。 4.3防范次生事故应急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市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险情,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应对措施。 应急中心具体负责指导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的领域,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可调用应急救援资源,通知有关专家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 4.4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科负责受灾地区引发事故的调度跟踪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同时转送相关科室和单位。 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启动相关事故应急预案,向市政府应急办、省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科室和单位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还应在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处置,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5 参与组织、指导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自然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中心根据市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及时协调调集应急队伍和设备赴灾区参与抢险救援,并对调动的队伍进行跟踪,明确联络员和联系方式,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装备调动和应急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6工作与协调 市安监局根据自然灾害严重程度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成立应急工作协调组,协调和调度有关应急救援资源,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应对自然灾害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7宣传报道与信息沟通 本着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综合协调科负责防范和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通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引发重大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 4.8应急评估 各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和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对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应急中心。 参加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结评估包括救援基本情况,救援效果及存在问题,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救援工作建议等内容。参加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结评估报告包括企业和事故基本情况,救援方案制订和实施情况,救援工作人员、技术装备和经费投入,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5保障措施 5.1通信信息 市安监局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机制,明确预警信息的标准、时限、内容,建立快速、准确、全面、连续的预警信息传送机制。 镇(街道)安全管理部门应完善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5.2应急队伍 市矿山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济源市矿山救援中心)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队伍以及交通、铁路等相关部门、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市安监局应对自然灾害和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可调用或协调的应急救援队伍。 5.3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中心负责指导开展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自然灾害引发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局每三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的,报请局领导批准后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内容通知相关部门。 6.2 预案解释部门 应急中心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市安监局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