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卫辉市安监局: 6月至9月的主汛期即将到来,我市的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随时可能发生,极易引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为切实做好我市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和遏制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决定对全市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露天矿山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强化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管控,确保我市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 检查时间、人员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17年6月至9月 (二)检查人员 组 长:马 琪 副组长:梅俊生 组 员:魏晓勇 丁志金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以现场检查、查阅收集资料、反馈意见等方式进行。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县(市、区)安监局及企业反馈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 二、 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 各非煤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防汛任务层层分解到车间、班组和个人。要安排专人对重点部位进行巡查,确保信息联系畅通,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要做好防汛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和物资配备,并组织员工和临近居民进行联合演练,确保发生事故后及时响应和处置。重点对企业开展自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履行监管主体责任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要在6月至9月组织专家和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重点企业报送的《检查报告》进行抽查,对照《检查报告》逐项打分复核,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实施闭环执法。 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重点矿山抽查时,要根据抽查情况,依法下达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实施闭环执法。对抽查结果为A级的生产系统,可同意其继续生产或作业,限期整改发现的事故隐患;对抽查结果为B级的生产系统,可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限期完成事故隐患整改;对抽查结果为C级的生产系统,可责令其局部停产,待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并经专家复核确认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抽查结果为D级的生产系统,可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待企业停产整改事故隐患,并经负责日常监管的安全监管局复核合格后,方可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恢复生产。 四、市安全监管局将进行抽查督查 市安全监管局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实施闭环执法。对县(市、区)局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降雨、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 (二)完善应急机制,提高处置能力 县(市、区)安监局要切实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严格的汛期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发现重要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非煤矿山企业相关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要有效衔接,确保发生险情能互通信息、及时响应。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部位,制定有效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要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三)开展汛期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企业自查、安监部门检查抽查等形式,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严格标准,严格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汛期生产安全。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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