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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安监局,高新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平原示范区经发局:
现将《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2016〕5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该通知转发到各相关企业。
附件: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安监管[2016] 120号(关于转发《河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doc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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