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平原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为贯彻《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新安监管〔2016〕184号)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将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并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70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全市范围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企业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贯彻执行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工贸企业重点监管的“两企业两场所”(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粉尘涉爆场所)进行排查整治情况;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落实2016年各项工作任务情况。 二、检查重点 (一)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机构、人员、教育培训情况;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落实“三同时”情况;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情况;现场设备检查、检测、维修、保养情况;作业现场相关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煤气使用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和设备设施的检测监控、维修情况;对设备检修、技改施工过程中煤气的管理情况;关键设施、关键部位的风控情况等。 (三)开展工贸企业重点监管的“两企业两场所”专项整治回头看,特别是工贸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 四、方式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改 冶金等工贸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台账和记录。 (二)各县(市)、区执法检查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分别成立检查组负责本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通过执法检查等方式督促检查企业,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查漏补缺,及时跟进;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坚决落实整改。 (三)市局督查、抽查 市安监局成立由副局长冯继红任组长,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执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抽查规模以上金属冶炼企业、涉煤气作业企业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严密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兼顾、分工配合,制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和检查计划,成立检查组。针对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分散、点多面广的特点,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安全监管力量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明确分工、明确任务。同时协调行业监管部门,使检查工作全面覆盖、无死角盲区,确保圆满完成大检查工作任务。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各县(市)、区要突出监管重点内容的检查,在前期开展的冶金等工贸行业普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细致的做好本次大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认真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跟踪督办,落实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工停产,经整改仍不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各县(市)、区要尽职履责、扎实深入开展检查,严防走过场,切实使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把握节点,及时报送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准确把握时间节点,大检查开展期间,实行月汇报制度,指定专门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于12月13日前报市局四科),做好大检查情况收集汇总工作,每月8日前将大检查阶段性工作情况书面并电子版报市局四科,2017年3月18日前上报大检查工作总结。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豫安监管办﹝2016﹞170号.doc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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