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平原示范区发改局、高新区经发局、经开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13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委﹝2017﹞16号)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有效遏制事故发生。现制定《新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并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豫安监管办〔2017〕137号)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落实。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新乡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7〕17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委﹝2017﹞16号)文件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治理企业各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提高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效防范各类伤亡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豫安监管办〔2017〕137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三、工作安排 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31日前) 冶金等工贸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认真排查本单位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彻底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要于7月31日前将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科。 (二)各县(市)、区执法检查(8月至9月) 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详尽的执法检查表,成立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检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 “五落实五到位”原则,结合检查表中具体检查事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查漏补缺,及时跟进;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坚决落实整改,严格执法。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开展大检查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于8月2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科。 (三)市局督查、抽查(9月至10月) 市安监局成立由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冯继红任组长,有关业务科室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的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大检查工作推进情况、执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抽查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粉尘防爆场所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并将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科,大检查总结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安全监管局监管四科。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配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全面配合督查组的检查工作,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排查,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依据市局督查组的检查结果,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并将结果及时向督查组汇报,加大执法力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专家参与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大检查。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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