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高新区、平原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18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6〕102号)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依据2017年度工作安排,定于2月下旬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了解各县(市、区)职业卫生工作开展情况,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加强各县(市、区)间学习和交流,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 二、评估组织 市局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组,成员由职业卫生监管科有关人员组成。具体实施过程中,将从各县(市、区)抽调相关人员参与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法 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采取资料审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式。 四、评估指标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负责人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接受有效职业卫生培训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开展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指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指有效实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指有效设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八)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指接受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用人单位占审查单位的比率。 五、评估材料准备 (一)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同时”工作开展情况 企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职业病危害设施竣工验收效果评价以及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开展情况。 (二)资料审查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统计信息表(见附件1); 3.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 4.主要负责人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或包含职业卫生内容的培训,下同)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需要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等过程性文件; 7.近2年(2015-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2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8.2016年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9.近2年(2015-2016年)内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单位职工超过20人的,原则上需提供不少于10份劳动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 10.分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情况的一览表,以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照片等的复印件资料; 11.2016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三)现场检查的用人单位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2.2016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统计信息表; 3.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作业情况一览表,需要包括劳动者姓名、所在车间、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相关内容; 4.主要负责人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名单、任命文件、在职证明、安全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职业卫生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6.2016年度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记录或其他证明材料,要包括培训签到表、培训内容等过程性文件; 7.近2年(2015-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报告,以及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表原件或复印件; 8.2016年度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9.近2年(2015-2016年)内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10.2016年度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的记录。 六、评估步骤 (一)评估准备阶段(2017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 评估组起草下发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通知,确定评估人员和时间,各地区上报评估用人单位名录。 (二)评估实施阶段(2017年3月上旬至4月底)。 评估组将分阶段开展评估,评估前一周将通知被评估地区评估时间和人员,反馈评估用人单位名录。 (三)总结阶段(2017年5月上旬)。 评估组按照评估标准评估各县(市、区)得分,确定评估结果,完成评估报告,并及时进行通报。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加强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二)各单位要进一步理清本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以便于评估过程中的资料收集和现场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县(市)安全监管局在完成评估工作后,应根据评估组反馈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推进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统计信息表 2.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标准 3.2017年职业病危害评估资料审查表 4.2017年职业病危害评估现场评估表 新安监管(2017)14附件号.rar
2017年2月16日 联系人:郁江华 联系电话:15690785805 邮箱:xxajjza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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