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监管安健〔2015〕34号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现将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2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5〕23号) 201503310438095552804.doc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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