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安全监管局委托,依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能;依法开展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及查处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的工作;依市安监管局授权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中央、省驻新企业,市级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职业危害的预防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的工作;承办市安全监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