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8日至10日,河南省安监执法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丁明良同志一行五人到我市检查、督导企业职业危害工作。针对新乡平原同力水泥有限公司、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查出的问题,丁支队长强调:企业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责任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不能有丝毫的懈怠;违法、违规现象的存在必将导致严重的后果;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履行好监管职能。 相关企业领导表示:将积极配合省、市、区安监部门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新乡市安监局副局长田顺宏同志、市监察支队支队长王相如同志陪同。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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