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修订完成,经局领导批准,现予发布。请你们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月6日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市安监局部门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1.3工作原则 在新乡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新乡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和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适用范围 1.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市安监局参与处置的其它生产安全事故。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衔接,下与各县(市、区)安监局部门预案相衔接。 2.危险性分析 新乡市地处平原地带,现辖七县七区,总面积4188平方公里,总人口824.9万。境内有大型企业新乡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中新化工有限公司的60多个大型企业。全市各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有1349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单位就有1007家,重大危险源52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13个,石油天然气管道遍布全市城乡。 作为一座新兴工业城市,新乡市存在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的危险性,可能发生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有毒有害物质泄露、烟花爆竹事故等生产经营安全事故。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新乡市人民政府及河南省安监局领导下,市安监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局各科室及直属机构具体承办有关工作。 3.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各分管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协调科、安全监管一科、安全监管二科、安全监管三科、安全监管四科、职业安全监管科、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宣传教育培训中心。 3.1.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决定启动、终止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事故类型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应对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1.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办公室:负责接收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安监局领导同志的指示,迅速呈报市局领导,传达市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负责向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通报情况;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宜。 (2)政策法规科:负责与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及主要新闻媒体联系;负责事故现场新闻报道、事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提供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信息。 (3)综合协调科:负责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组织;负责向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通报事故信息。 (4)安全监管一科:负责提供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提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安全监管二科:负责提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信息;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较大事故和中央、省驻新企业及市属企业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6)安全监管三科: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重大危险源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提出事故救援方案;负责提供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安全监管四科:负责提供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职业安全监管科:负责提供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相关信息。负责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负责提供直接监管的中央、省属、市属生产经营单位信息;负责提供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协助业务科室提出事故救援方案;参加相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市局应急预案;负责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提供相关事故处置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提供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信息;负责协调组织应急救援专家;负责事故现场信息的上传下达;参加现场救援处置方案制定和事故救援工作。 3.2事故现场工作组职责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地的临时工作机构。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 现场工作组的职责是: (1)指导参与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负责跨区域应急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度工作; (3)为事故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3.3应急救援专家职责 (1)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 (2)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3)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 (4)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 4.预警预防 4.1重大危险源管理 各县(市、区)安监局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备案登记、对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实施监控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能力。 4.2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上报。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立即上报市安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市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事故有关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在规定时限内向省安监局报告。各县(市、区)安监局上报至市局的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市局上报至省局的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安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73—3051845,省安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371—65865839。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继续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3预警行动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市安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时向全局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提请市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各科室要积极响应,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根据事故类型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参加救援。 5.应急响应 5.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市安监局应及时请示市政府启动《新乡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响应。市安监局立即启动《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响应,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援。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发生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县级政府及部门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响应,按照应急预案指导事故现场抢险救援。超出县(市、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域、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需要市安监局参与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也启动本预案。 5.2应急响应程序 本应急预案启动后,按下列内容和程序开展应急响应: (1)值班室: 接到事故信息后,及时报告局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 (2)办公室: 将市局领导的批示和意见传送相关科(室); 接收市委、市政府、河南省安监局领导同志的指示,迅速呈报市局领导,传达市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 向市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通报情况; 将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传送事发地人民政府值班室。 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 负责请市局局长、分管局长参加事故现场督导; 负责市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3)政策法规科: 通知有关新闻媒体做好事故信息报道工作,必要时邀请参与事故救援报道工作; 开启安全生产专家库,做好专家信息准备工作。 (4)主管业务的安全监管科室: 立即掌握跟踪事故发生、发展情况,报送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及时提供生产经营单位信息、事故救援、基本数据与信息; 及时查询重大危险源监管信息资料; 及时研究提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指导意见; 调集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做好准备工作; 科(室)领导或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做好事故抢险和现场指导工作。 (5)安全监管二科: 做好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准备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 及时与办公室沟通,了解并跟踪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及时提供相关应急处置方案、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信息、应急救援专家信息; 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中心负责人赶赴现场,并按照市局领导批示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发生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指挥部的请求,组织协调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设备进行救援。 (7)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向市委、市政府、省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根据局领导指示,及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5.3信息发布 市安监局信息发布工作由相关科室提供信息稿件,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后统一进行发布。 5.4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保符合有关标准,已消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安监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应急结束后,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开展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清理和事后恢复、污染物处置、人员安置补偿、保险赔付、物资征用补偿等工作。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科室及负责人通讯联系应畅通,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科室要建立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建立应急工作机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7.2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队伍情况。建立完善应急队伍调度工作机制。 7.3应急专家保障 建立各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7.4应急装备保障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数据库,市局救援装备由专人保管,保证随时能用。掌握社会有关重点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调用工作机制。 7.5应急经费保障 应急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无力承担时,由事发地政府负责。主要用于事故应急救援开支。 8.预案管理 8.1预案演练 (1)宣传。将本预案下发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机构,认真学习落实。掌握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2)培训。对各业务科室开展专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省业务培训。 (3)演练。本预案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8.2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七)本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制定,由市安监局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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