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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和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新安监管〔2016〕4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河南省豫冠安全发展有限公司(乙级评价单位)、南京理工中爆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甲级评价单位)可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担我市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特此公告
新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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