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乡高新区、新乡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员单位: 按照《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政办﹝2017﹞33号)文件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于近期组织召开新乡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会议内容: 1、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制定及工作开展情况; 2、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相关部门交流发言; 3、市政府安委会负责同志讲话。 二、与会人员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联络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请与会单位于11月14日下午6时前将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以邮件形式报送新乡市安委会办公室。 新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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