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规划〔2009〕398号
有关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安全评价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开放、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中介服务体系,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和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总局对安全评价机构的设置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分布、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我省评价机构较多的实际情况,鼓励机构整合,支持做大做强,实行末位淘汰。省局制定了《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标准》、《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现场审查评分标准》等有关标准和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申报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其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应符合国家总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省局对申报甲级资质机构的初审,按照国家总局制定的《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审核审批决定程序》并参照《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现场审查评分标准》进行,对审核合格的,报国家总局审批。
附件:1.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条件标准 2.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现场审查评分标准 3.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审核审批工作程序 4.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划分标准 5.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对照表 6.现场审查人员工作表现评价表 7.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8.申请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应提供的材料清单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